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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案例二——参加非法宗教组织
2023-10-17 09:48  

一、案例简介

  达某,某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达某在一次活动中得知哈某等人组建了利用宗教搞煽动、分裂活动的非法宗教组织。这个非法宗教组织通过大肆宣扬暴力恐怖内容,鼓吹通过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反对党的领导。2015年9月以来,达某伙同哈某等人通过该组织,多次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最终,达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案例剖析

  本案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达某,接触到非法宗教活动后,不仅不制止并且主动参与直至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竟然还胆大妄为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已经彻底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分道扬镳。而达某理想信念的蜕变轨迹,同样也是始于迷茫迷失到终于背离背叛的渐进过程,其深刻教训需要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认真思考、引以为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案例反思与领悟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员政治生命的基础。理想信念坚定的共产党员,就如江姐一样面对反动派的枪口“面不改色心不跳”,大义凛然、从容就义;如董存瑞一样用血肉之躯作为炸药包的托架,在“为了新中国前进”的高呼中英勇牺牲。在和平年代,如何检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首先是政治坚定,在重大政治考验和关键时刻有政治定力,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全部的精力乃至生命”。

  党员干部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足功夫,才会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让一切不严不实、不干不净的东西近不了身、附不了体。达某的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须臾不能放松党性修养,不能淡忘初心使命,必须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自觉抵制错误思潮的侵蚀,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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