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党风廉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风廉政 >> 正文
警示教育案例三——微信使用莫“任性”
2023-10-17 09:33  

  近年来,微信已经成为工作中最常用的沟通方式。但微信使用不当会出现很多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数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现在,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会有很多微信群,很多事情都会在群里通知和交流,稍有不慎就可能踩了红线。究竟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微信,值得我们深思。

  一、微信使用不当,容易触碰纪律底线

  当前,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正在微信上出现。

  错误一:妄议中央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分。

  错误二: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黄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错误三: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

  比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二、微信只是载体,底线还在人心

  微信作为数字化时代的社交平台,已经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多方便。比如,临时组建工作群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快速高效;开展调研随手拍照汇报进展,方便快捷;学习先进典型转发“朋友圈”,积极向上。其实,微信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坏,关键在如何使用。用得好,就可以促进工作;可一旦超越了界限,就会成为违法乱纪的帮凶。

  剖析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有的党员干部自认为微信世界是虚拟的,不必受共产党员身份的约束而肆无忌惮;有的党员干部以为自己在微信中是匿名的,所以任意宣泄个人情绪、表达个人观点;还有的党员干部觉得在微信上收送红包,数额不大,没有什么问题,却没有意识到已经违纪。

  因为使用微信不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例不少,其表现形式与原因也不一而足。这其中,有侥幸心理的诱使,也有纪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根本原因都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三、执行党纪无死角,微信也不例外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在党的建设与发展中融入科学技术的革新是大势所趋。而如何有效利用诸如微信之类的新媒介,则成为考验党员干部的一道时代课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规范,给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明确了要求、划出了红线。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的时候,都要经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

  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荐大家学习,时刻保持清醒。


  使用指南

  一、不要滥用截屏

  截屏功能与职场大多数礼仪背道而驰。两个人的聊天是非常私密的行为,发送出去与暴露他人和自己的隐私没有区别。在职场上使用微信截图要格外谨慎,不要随意截屏为证,更不可随意把截屏发送给第三者。

  二、群里也要讲规矩

  单位群的感情交流功能相对弱一些,主要是为了工作。所以在工作群里聊天,如果不是工作必要,一定要适可而止。同时,不要随便拉陌生人进入群里,以免泄露工作秘密。

  三、慎用语音

  虽然微信交流方式很丰富,有文字、语音、表情等,但交流时对方性格、身处环境、职位等都是必须要考虑的。为了工作方便和准确无误,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要使用语音。

  四、注意沟通效率

  单位里使用微信沟通,一定要考虑对方处境。比如对方事务极其繁忙,这时候切勿使用“看到请回复”“在吗”这些词,要直接切入主题。如果稍微感到沟通效率低下,可马上致电询问。设想沟通对象处境,随时调整沟通节奏,工作会更加顺畅。

  五、区分朋友圈和工作圈

  朋友圈是每个人的一张网络面孔。若工作和生活共用一号,一定要注意朋友圈分组。你发了一条在亲戚朋友们看来逗趣的内容,同事看到了可能是另一个感受,或许会不知不觉间造成一些误会和偏见。在人际关系和社交工具使用上,一定要因人而异,这一条是常识。

  六、勿滥用私人化表情

  对私人化、真人截图等比较特殊的表情的认可,一般限于私人圈子,但在单位群里用可能会使一些人生厌。单位群年龄差异大,不太适宜使用各种怪异表情,你只是想活跃气氛,但实际上是增加了负面印象。

  七、不要处理太复杂的问题

  学院工作,准确和效率永远是第一位的,微信的即时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在严谨程度上却是短板。对于复杂问题,不论你是长篇大论还是长谈良久,都很容易出现误解和误判,还是电话或面谈更好。

  八、及时回复信息

  及时回复他人信息是一种美德。


  十大禁忌

  一、不妄议中央

  不要随意对党的方针政策妄加议论和批评。

  二、不能低俗

  过分低级庸俗的内容和图片不宜转发,因为你的作品是你自身品味的客观反映。

  三、不能咒人

  不可强制别人转发你的作品,比如:转了将走大运、发大财,不转将会如何如何……这是微信交流中的大忌。

  四、不涉及个人隐私,不泄露他人隐私

  不能随意发表未经他(她)人同意、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这涉及人权和肖像权。

  五、不发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

  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六、不传播不实的“八卦消息”

  ”人云亦云“、”三人成虎“往往给传闻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谨言慎行,在网络中也不可缺少。

  七、不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八、不要随意发广告

  不随意发广告链接和推广其他产品,尤其是虚假和过度夸张的广告。

  九、反对以送礼物为噱头诱导别人转发

  包括集赞、集评论、找人拆礼物、转发红包等行为。

  十、别让微信绑架你的生活

  再好的东西也是双刃剑,把握好尺度才能让微信更好地服务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绝不能成为低头一族,影响工作生活和健康。


  注意事项

  一、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开场合?

  答: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由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二、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违纪?

  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三、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走网络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关于网络群众路线,中央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2016年4月19日在北京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

  四、面对朋友圈不时出现的负能量,党员干部可否视而不见?

  答:否。朋友圈越是“乱”,就越需要党员干部助其恢复有“序”;越是没有“正能量”,就越需要党员干部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党员干部要以“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定立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传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五、党员干部如何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答:一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六、党员干部用朋友圈表达诉求是否违纪?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七、党员干部能利用朋友圈开微店卖东西吗?

  答:《人民日报》下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政文”曾发布信息指出: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是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进行营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

  八、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答: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不能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九、党员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应注意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

  十、如何安全设置微信个人信息?

  答:①很多人喜欢使用自己的真实照片作为头像,但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进而冒用你的身份进行违法活动,所以不建议使用自己的照片作为头像。②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作为昵称。③开启“加我为朋友时需要验证”选项。④微信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数字和字母尽量都要涉及到,并且字母要大写小写全都包含,最好加入“@”或者“.”等符号。

上一条:警示教育案例二——参加非法宗教组织
下一条:教育典型案例四——国家安全与保密警示教育案例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版权所有:天津师范大学 |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邮政编码:300387 | 电话:022-23766038 | 管理员: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