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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临时使用教室管理办法
2018-04-25 15:37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务处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向全校提供临时借用教室服务。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现制定本办法。

一、借用流程

1.使用单位(社团)填写《天津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一式三联),负责教师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部门具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审批。

2.教务处审批后,一联交教务处留存,二联交所用教学楼的楼宇物业确认教室,三联交多媒体中控室确认借用多媒体教室事项(需教务处同意使用多媒体设备的)。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周一(8:30-11:30,14:30-16:30)、周三(8:30-11:30,14:30-16:30)、周五(8:30-11:30)

2.地点:办公楼A107室

三、注意事项

1.使用教室开展的上课和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纪违法的活动,不得有宣扬和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教室的负责人负责活动的全程监管工作。

2.教室使用过程中,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爱护教室公物。使用音响等多媒体设备的,应适当调整音量,不得影响周边教室的正常教学;不准在走廊、教室内外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在教室周边干扰教学活动。

3.临时使用教室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对不按规定程序提出的申请,教务处不予受理。

4.教务处不受理个人或校外机构使用教室申请。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临时使用教室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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