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科学和公平的基础上,做好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测试核心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综合考查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在测试录取过程中充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5.考生参加复试的过程须符合当地疫情防疫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双战双赢”,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第二学士学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测试专家小组,负责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测试、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维和
副组长:冀小婷、刘晓蕾
成员:陈志杰、金长善、马琳、吴鹏、沈练斌、代鹏、宋倩
2.测试专家小组
测试专家小组由至少5名专家组成,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
三、测试
(一)测试方式
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我院举行的专业测试,测试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如遇突发情况及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可采取网络远程测试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完成测试的各项工作,选取腾讯会议作为我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网络远程测试与面试平台,另外选取阿里钉钉为面试备用平台。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6月17日(周四)14:00-16:00
测试地点:立教楼B315
(三)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其中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综合测试占总成绩的20%,综合测试将从政治素质、学习发展潜力和学业规划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专业测试以口试为主,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位考生成绩由每位测试专家现场独立评判分数后,取算术平均值。
日、俄、朝、法语专业口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用汉语或专业外语回答问题。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位考生成绩由每位测试专家现场独立评判分数后,取算术平均值。
四、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天津市相关的补充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测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测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1.测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政审不合格者,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2.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6月10日